因為電腦當機,一開始的文字遺失,不過那時有螢幕快照,保留了文字的圖檔如下:

遺失文字  

 

  1. “He who gives himself entirely to his fellow-men appears to them useless and selfish; but he who gives himself partially to them is pronounced a benefactor and philanthropist.”  前面講的不就是老實納稅人及守法的公民,而後者不就是無恥的政治人物或縣長?後者只要投資少少,但只要鞏固金權結構,仗著多數的選票便可以打著公權力的口號蠻橫行事,結果回收豐富,自己的房子安安穩穩不用擔心被拆。這句也讓我想到資本主義下的財團,靠著投機與剝削手段,獲得大筆收益,但只要捐一些錢做公益,舊可博得美名,被封為慈善家。150年前的梭羅,就已經洞悉其中陰謀!
  2. “The mass of men serve the state thus, not as men mainly, but as machines, with their bodies. Now, what are they? Men at all? or small movable forts and magazines, at the service of some unscrupulous man in power?” 這段講的不就是警察嗎?如果警察失去自己的良心及判斷能力,那不過就是機器,為當權者所用來對付人民。這樣一來,警察所代表的公權力,我們還能完全不加思辨的全盤接受嗎?不過話說回來,警察,聽來起來是個集合名詞,它有自己的意志嗎?也許要脫掉那身制服才有。
  3. 如果不公正是政府機器必然產生的磨擦的一部分,那麼就讓它去吧,讓它去吧:也許它會磨合好的。──不過,毫無疑義,機器終將被徹底磨損掉的。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有其獨自的彈簧滑輪、繩索,或者曲柄,那麼你可能會考慮修正的結果會不會比原來的謬誤更糟;但是,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的本質要求你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時,那我說就別管這法規了。以你的生命作為反磨擦的機制來制止這部機器吧。我不得不做的是,無論如何都要確保我不為我所唾棄的謬誤效勞。」以此來看818佔領內政部的事件,那很清楚地,如果政府在大埔事件中蠻橫侵犯了公民的權利,那公民以和平的不服從方式來反抗政府完全是站的住腳的。內政部長李鴻源拿毀損公物這種罪名聲稱要起訴民眾,那就跟當年州政府因梭羅不繳稅要將他入獄一樣可笑!如果我們只把焦點放在梭羅拒絕納稅的舉動,而忽略了梭羅不納稅的理由--抗議美國政府拒絕廢除奴隸制度及侵略墨西哥的行徑--,那我們真的是見樹不見林,荒謬的可笑!因此,如果李鴻源要起訴破壞內政部的這些人,那該繳的罰金就繳吧,大家來分擔,要入獄,就準備個幾千人的監獄吧!但是,公民的訴求不該被模糊掉。如果這個政府只看到人民破壞公物的作為,卻對自己不顧程序正義及曲解法律逕行徵收土地及拆掉人民住所的行徑視而不見,那我想,梭羅的訴求可以給我們指引:「從嚴格、正義的意義上講,權威必須獲得被治理者的認可或贊成才行。除非我同意,否則它無權對我的身心和財產行使權力。」如果政府的諸多行為已是不公不義,那我們不需等到下次選舉,以選票的方式教訓這個政府,現在就該行動,以和平,不順從的方式,吶喊出我們的心聲,”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這項訴求,完全合理!梭羅,甘地,金恩博士都是我們的先驅!這樣的思維,應當發揚光大,在台灣儒家思想掛帥造成一般人奴性過重及不敢反抗統治者的社會中,遍地開花!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公民站出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在個人的層次,我覺得也應該仿效梭羅,做到”公民不服從”,即使孤獨,也沒有關係。在監牢中,梭羅的內心卻是無比的沉靜與堅毅,那監獄的圍牆關不著他內心的自由,因為他的思想清楚地為他指出一條道路。吾人亦當如是!

 

關於梭羅“論公民的不服從”一文,可參照:http://www.ait.org.tw/infousa/zhtw/PUBS/AmReader/p158.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ilel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